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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 市监执罚〔2021〕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行政处罚内容 1.处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9
    决定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