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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0〕02J3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2日11时4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联网联控系统查询,发现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H35Y6厢式货车在运输活动期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5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洪春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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