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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眉处字〔2018〕002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5
    决定机关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晓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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