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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6日01时00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当事人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余杭街道义桥工业园区余政工出(2020)20号地块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工地的打桩作业,现场有挖掘机三台,打桩机三台。噪声是由上述施工工具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该工地该工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蛇山,西侧、北侧均为厂房。经执法队员现场在该施工工地场界外1米测得环境噪声值为61.2dB,超过国家标准6.2dB。2021年4月28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联系函意见:“该施工单位上述时段未在我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