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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晚在杭州萧山区蜀山街道萧政储出(2018)24号地块二期建设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8号楼34层楼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2020年12月10日22时21分,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动用混凝土泵车1台,振动棒若干等设备,施工工人20名,现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