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滨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8月06日09时36分,我局长河中队执法人员胡伟光、陈吾梅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北航研究生院工地的生活区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0]第0024055号),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书(滨综执接调字[2020]第0022458号),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本案于2020年08月12日立案,经调查取证,现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做好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7 |
决定机关 | 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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