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贵城管建垃罚〔20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8 |
决定机关 | 贵城管建垃罚〔2022〕1号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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