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贵城管建垃罚〔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08
    决定机关 贵城管建垃罚〔2022〕1号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