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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正德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士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3987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建商初字第00505号
    案号 (2015)建执字第01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6
    发布日期 2016-03-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赣榆县丰源经贸有限公司同意双方之间2014年3月24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予以解除,不再履行。 二、赣榆县丰源经贸有限公司承诺于2015年5月10日前向江苏中农农资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0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8万元。 三、如赣榆县丰源经贸有限公司不能按承诺的期限向江苏中农农资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和违约金,赣榆县丰源经贸有限公司应按123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承担逾期还款损失金。 四、如赣榆县丰源经贸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承诺,连云港正德塑业有限公司同意为赣榆县丰源经贸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受理费16140元,减半收取8070元,由赣榆县丰源经贸有限公司、连云港正德塑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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