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德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能及时认识错误,且主动向有关部门咨询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事宜,且提交了《关于补办浙江乐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事宜的函》,拟责令当事人德清县通发油料有限公司对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南路189号建筑面积1506.68平方米的一幢房屋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工程造价8%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壹仟玖佰陆拾叁元叁角玖分(¥81963.3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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