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市监处字〔2020〕4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情形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七日内限期办理使用登记,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5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