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9144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0)眉民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1)眉执字第000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1-14
    发布日期 2015-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质保证金2807316.69元以及迟延支付利息50000元,共计2857316.69元。 二、2010年5月被告支付原告100万元,2010年6至7月。被告每月支付原告50万元,余款在2010年8月一次性付清。如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原告上述款项,被告则在次月除了支付应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按未支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延迟利息。 三、如被告在2010年8月底之前未付清工程质保金及利息,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诉讼费38445元,减半收取1922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在支付5月份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