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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正华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8MA****JM1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024民初602号
    案号 (2021)黑1086执8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正华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黑龙江吉远木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 00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利息自2019年5月30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敦化市远东林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正华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拖欠原告黑龙江吉远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黑龙江吉远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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