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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瓯)市监处〔20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869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5
    决定机关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尤雪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