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瓯)市监处〔20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869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5 |
决定机关 |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尤雪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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