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黄地税稽罚[2017]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2014年4-12月实际占用位于黄岩区西城街道二环南路南侧、二环西路东侧的土地面积为25223.50平方米,该地块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2014年应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45962.64元,已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16032.00元,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9930.64元。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17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二)2014年,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调整明细表”多填列实际发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金额97590.80元;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特殊事项调整”项目中多调减916744.29元;少填列“管理费用”共计773786.75元;以上合计少申报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0548.34元上述违法事实第(一)点、第(二)点中少缴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是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的行为处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29930.64元、企业所得税税款60137.0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5033.8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30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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