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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云)应急罚[2019]S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6月19日,我街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我街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2019年6月29日前整改完毕。2019年7月2日,我街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已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应急责改[2019]S0036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应急复查[2019]S0036号)、询问笔录等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9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