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公(消)行罚决字〔2019〕01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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