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弘辉铝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369****28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84民初1090号、(2019)粤12民终2550号 |
案号 | (2020)粤1284执5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08600253】。一、被告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创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997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99796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7.125%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为止);二、被告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创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3919元;三、驳回广东创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48150元,由原告广东创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5496元,由被告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负担426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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