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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弘辉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69****282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5799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3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197603817】。一、被告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蓬江区长顺彩色印刷厂支付货款人民币447309.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467309.89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9年5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21日;以本金447309.89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9年6月22日起计算至被告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给付之日止);二、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8309.65元,减半收取计4154.83元,诉讼保全费2856.55元,合共7011.38元,由被告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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