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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弘辉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69****282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1民初1005号,(2019)粤07民终2609号
    案号 (2019)粤0781执27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90194604115】。一、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创智雅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109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付清时止,具体计算见附表所示);二、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创智雅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127元;三、驳回广东创智雅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77.14元,减半收取计5088.57元,诉讼保全费3708.56元,由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诉讼保全费3708.56元。由广东创智雅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88.57元。广东创智雅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00元,诉讼保全费3708.5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江门市天丞车轮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5000元,诉讼保全费370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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