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九环罚字[2019]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在无煤区销售、使用燃煤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30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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