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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宝税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3602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1民初14468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8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朱彦诚、温季兰共同偿还原告张丕富借款本金991920.37元及利息(以991920.37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宝税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朱彦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可向被告朱彦诚追偿; 三、驳回原告张丕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693.8元(原告张丕富已预交),由被告朱彦诚、温季兰、广州宝税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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