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桐庐地税稽罚[2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房产税:(1)2014年度:根据你单位房产明细表反映,产权属于你单位由独立核算的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使用的土地和厂房及仓库原值为44546829.41元,你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原值为6169015.4元。以上土地及房产除电梯升降平台外,由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非货币性对你单位投资款,2014年1月至6月的房产税由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申报缴纳,2014年7月以后的房产税由你单位申报缴纳。你单位2014年度按原值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含土地价值)为14438640.63元,应纳房产税173263.69元,已申报缴纳126787.28元,应补缴2014年度房产税46476.41元。(2)2015年度:2015年末账面房产原值为50715844.81元,房产税计税依据(含土地价值)为30272416.52元,应纳房产税363269.00元,已申报缴纳253574.56元,少申报缴纳2015年度营业用房房产税109694.44元。2.营业税:在2014年2月第86号凭证反映,向供货商收取专柜费2000元;2014年6月第29号凭证反映,收取供货商专柜费7200元;2014年12月第85号凭证反映,收供货商专柜费8400元。你单位通过扣除货款的方式收到上述专柜费实质是提供销售商品的场地费用,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880.00元。3.城市维护建设税:(1)2014年度:你单位2014年度由于未按规定缴纳租赁收入营业税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14年2月应缴租赁业营业税100.00元,实缴其他服务业营业税20000.00元,实缴增值税383089.84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159.49元,已缴20154.49元,少申报缴纳5.00元;2014年6月应缴租赁业营业税360.00元,实缴增值税471244.2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3580.21元,已申报缴纳23562.21元,少申报缴纳18.00元;2014年12月应缴租赁业营业税420.00元,实缴增值税510972.2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569.61元,已申报缴纳25548.61元,少申报缴纳21.00元。合计少申报缴纳2014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44.00元。(2)2015年度:你单位在2015年12月第40号会计记账凭证记载,取得一份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河南增值税专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5
    决定机关 桐庐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李金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