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运罚决字[2018] 第33060041180002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滨海新城金帝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2月04日,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绍兴市滨海新城金帝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浙D.K3617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看手机、吃瓜子等不安全行车行为,充分说明公司在平时安全教育过程中未做好教育,没有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8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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