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鞍西环罚决字【2019】第(02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规定安装监测、自动监控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18年9月26日、12月11日分别对该单位送达了《关于督促鞍山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通知》(鞍西环发〔2018〕28号)、关于转发鞍山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及20吨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鞍西环发〔2018〕50号),该单位未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及联网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6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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