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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503G301020005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货运经营许可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运输。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1
    决定机关 淄博市桓台县交通运输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