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江国土执〔2019〕第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人于1999年至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业科学研究站44号地段的土地用作建设厂房,非法占用土地面积257.66平方米(折合0.3865亩)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九江镇农业科学研究站44号地段,非法占地并建设厂房,面积为257.66平方米(折合0.3865亩),按照占用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1288.3元;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