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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微付通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志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039968-2
    执行依据文号 津南劳人仲裁字2017第0656裁决书
    案号 (2017)津0104执40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0
    发布日期 2018-0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工资9666.38元。 二、自本仲裁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年防暑降温费5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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