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山市鹤城镇金钟腐竹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8458****217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84民初1782号 |
案号 | (2019)粤0784执23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鹤山市鹤城镇金钟腐竹厂、钟日平、朱凤英欠原告鹤山市国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15日为184840元,从2019年5月16日起计至被申请执行人还清款日止的违约金,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2、本案受理费8958.03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诉讼费合计12078.03元,由被告鹤山市鹤城镇金钟腐竹厂、钟日平、朱凤英共同负担;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