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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人社罚决字﹝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欧陆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浙江欧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应聪俐,实际经营人袁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24786411070Y。经查实,浙江欧陆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使用林**在厂内做工。林嘉颖,女,汉族,2005年0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在做工期间未满16周岁,系童工。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计使用童工林**2日,已构成违法。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志规定,对浙江欧陆电子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5
    决定机关 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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