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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天地永鑫重型钢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169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开民初字第1881号
    案号 (2015)开执字第004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09
    发布日期 2015-09-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天地永鑫重型钢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祝青果抚恤金损失24120元(自2011年9月计算至2014年8月)并自201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祝青果抚恤金损失670元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二、被告江苏天地永鑫重型钢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祝青抚恤金损失24120元(自2011年9月计算至2014年8月)并自201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祝青抚恤金损失67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三、被告江苏天地永鑫重型钢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侯文英抚恤金损失32169.6元(自2011年9月计算至2014年8月)并自201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侯文英抚恤金损失893.6元至其死亡为止; 四、驳回原告祝青果、祝青、侯文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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