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远县盛威农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2161****99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1民初5604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19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红军、年士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颖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怀远县盛威农机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用1970元,合计4270元,由被告杜红军、年士侠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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