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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兴市烟处〔2018〕第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9
    决定机关 江苏省宜兴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