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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顺行罚决字【2021】528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30日,顺义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民警在对北京中泰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驻顺义区后沙峪龙湖玉碧项目驻勤点检查时发现3名保安员无保安员证上岗。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与罚款五万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