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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海行罚决字[2020]534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3
    决定机关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