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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大治行罚决字[2019]000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三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2
    决定机关 大兴公安分局西红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