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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20]015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29日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丁香园小区物业),未按要求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存在无消控证人员在消控室值班等治安隐患。于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责令七日内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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