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瑞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702MA****GY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8341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8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丽江瑞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斐讯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货款38,592,219元;二、被告丽江瑞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斐讯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38,592,219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丽江斐瑞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丽江瑞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5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255,616元,由原告上海斐讯电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担15,295元(已付),由被告丽江瑞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丽江斐瑞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40,3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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