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石杰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湛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9074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5民初678号
    案号 (2018)苏0205执1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7
    发布日期 2018-1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市石杰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无锡市华阳塑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0805.32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2月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8元,减半收取计780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2804元,由石杰公司负担(华阳公司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石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华阳公司128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