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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19〕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消防水泵无法正常启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余姚市工商银行(帐号390131001120053014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3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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