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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19〕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部分楼梯间防火门被拆除,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余姚市工商银行(帐号390131001120053014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3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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