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6****8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06民初5526号 |
案号 | (2022)粤0306执25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23602273】。一、被告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鼎立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000元及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2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深圳市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鼎立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2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被告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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