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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8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民终2437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39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13604717】。维持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2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撤消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2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曾平对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149800元、违约金44940元共计194740元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一审受理费2097.4元,由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平负担。二审受理费4194.8元,由曾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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