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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方县顺德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2156****76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21民初2267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50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2-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方县顺德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恒榆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183 500.00 元宣传片 费用、120 000.00 元文艺演出费,以上共计 303 500.00 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恒榆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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