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烟处〔2020〕第1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国函[2000]第13号批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附件第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将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合计7个品牌规格共86条,其中硬盒利群(新版)53条、软盒双喜15条、软盒黄鹤楼(蓝)2条、硬盒中华(专供出口)7条、硬盒芙蓉王(专供出口)2条、硬盒南京(炫赫门)6条、硬盒中华1条零售总额共为11839.14元,按30%罚款人民币3551.7元,罚款上缴国库,并公开销毁全部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2、对当事人白正来作出处以其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硬盒白沙(精品白沙)4条卷烟零售总额391.12元5%罚款人民币19.6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合计3个品种共34条,其中硬盒红双喜(南洋)6条、硬盒CIGARmojito10条、硬盒阿里山(景泰典蓝)18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没收无实物对照样品,无法出具检测结论的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的外国卷烟:硬盒Mans(honeydewFlavour)52条、硬盒mond(VARIANCE)20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没收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软盒好日子(如意专供出口)1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6、依法取消当事人白正来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3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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