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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2020〕3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199.6元;(三)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19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0
    决定机关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甘建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