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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昊春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309****96X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3民初3676号
    案号 (2020)皖1323执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结算工程款总共人 民币310万元,原立诚(宿州)包装有限公司已经支付1359500元,剩余1740500元及本案被告应当承担的诉讼费20200 元,被告自愿于2019年7月25日前支付260700元,剩余150万元从2019年8月起,于每月25日前给付15万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如被告连续两期不能按期支付,原告有权就剩 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应当以剩余全部 款项为基数按月息1.5%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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