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公(兴)(消)行罚决字〔2019〕1911111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天津江一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两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01 |
决定机关 | 大兴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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