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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2]0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01月19日09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良信路与腾鲤路交叉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曾祥茂驾驶桂N85558-大型客车,该车于2022年1月19日9时00分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钦州市灵山县太平镇,站内配客4人,途经南宁市大沙田银田酒店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南宁市那楼镇那丰村,收取乘客25元运费;途径南宁市天誉半岛小区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南宁市那楼镇镇龙社区,收取乘客20元运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7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