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07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2月20日11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五象大道大沙田广场公交车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品章驾驶桂N85559-中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2月20日11时30分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灵钦州市灵山县太平镇,站内配客7人,途径南宁市五象大道大沙田广场公交车站时招揽2名乘客上车去往钦州市灵山县太平镇,议定其中1名乘客运费36元,另一名乘客运费40元,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市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4张、视听资料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9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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