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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04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2月06日13时18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大沙田广场公交车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运文驾驶桂N36915-中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2月6日13时0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灵山太平,站内配客23人,途径大沙田广场公交车站时招揽4名乘客上车去往灵山太平,票价43元每人,该车在南宁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3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3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